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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全市文旅行业

有序恢复开放运营的通知


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35号通告精神,全市各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文博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网吧等文旅场所于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恢复正常开放运营。为有序推进全市文旅行业开放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场所设施消毒措施。要认真按照落实《关于印发<莆田市新冠疫情防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疫防指〔52〕号)文件要求,制定卫生清洁管理、消毒等方案和制度,对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处理,落实好开放前和日常的各类场所的空间、设施消毒工作,既要确保消毒效果,又要避免过度消毒。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分别按照文旅行业防控指南的要求,落实好“限流、预约、错峰”和“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要求,室外景区同一时间段接待人数应控制在最大承载量的75%,其他文旅场所同一时间段接待人数应控制在最大承载量的50%以内。
三、加强人员健康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全过程疫苗接种,未完成的要督促及时补种,并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要加强人员出行管理,坚持非必要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对健康情况出现异常的,要督促及时到医院就医。
全市文旅所有场所、单位、行业等均应在落实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和行业指南要求的基础上有序开放和经营。各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市局相关科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促进文旅行业全面恢复运营开放。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6日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企业

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有序推动文旅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滚动公布“白名单”企业。市文旅局根据认定条件滚动公布文旅行业“白名单”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白名单”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担保的,市再担保公司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担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二、引导企业申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引导文旅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第四期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享受省财政1个百分点贴息;对中高风险区域内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叠加享受第四期纾困贷款,市财政在省财政1个百分点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加大“莆惠金服”平台宣传力度,引导文旅企业申请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


三、加大入莆旅游奖励。对接待单团10人(含)以上的入莆过夜游旅行社,按每人10元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3万元。对接待入莆过夜游客超3000人次(含)的旅行社实施分档奖励,累计3000人次(含)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15元;累计5000人次(含)以上10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20元;累计10000人次(含)以上20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25元,单家旅行社最高奖励50万元。以上两项奖励不能重复享受。对组织接待入莆过夜游客累计人数前3名的旅行社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时间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


四、稳定导游人才队伍。对与旅行社(不含分社、服务网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旅行社缴纳社会保险、疫情前半年及疫情后三个月在岗的持证导游,给予每人500元/月的稳岗补助,补助时间从2021年7月至12月。


五、加大旅游推介力度。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文促旅,策划推介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精品线路,开展“一日游”“二日游”宣传促销,举办“文旅一卡通”品牌宣传、“最美景区”评选、“网红打卡”等各类活动,促进文旅消费,带动“莆田人游莆田”、力促“福建人游莆田”。鼓励旅行社组织全市旅游精品线路游,按照游客人数每人给予20元奖励。


六、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县区(管委会)文旅系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免除2个月(9月、10月)的房租。


七、加大广播影视扶持力度。争取省级电影行业专项资金,提前拨付中央财政电影奖补专项资金,按年度票房收入、增长率、占有率和新开影院数等综合因素,对符合要求的电影院加大奖补倾斜力度。协调省电影局延期征缴或减免电影专资。


八、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建立“白名单”企业干部挂钩机制,挂钩干部要下沉一线、靠前服务,了解文旅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收集企业困难问题,多想法子、多出实招,“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九、支持企业开展培训。支持文旅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培训,协助申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


十、提供法律援助。组建文旅行业法律援助团,开辟法律咨询通道,为文旅企业解决因疫情带来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资金拖欠等问题,通过公益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以上涉及的奖补资金从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6日









源: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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